新制度经济学一直企图以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研究交易机制,这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如果允许交易机制成为内生变量并且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依赖于信息不对称结构,那么其它三个结构:技术、偏好、资源禀赋(Endowments)都难以保持其外生变量的性质。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局部分析”的“一般均衡”基础就不能维持而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如果想以均衡分析来研究制度演进进程,那么上面的分析方法行不通,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陷入一种窘境。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有关理论创新。博弈论(Game Theory)可以说是近来最频繁地出现在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等的论著中的词汇之一。这不仅是因为它为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所带来的勃勃生机,而且还由于它在政治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犯罪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广泛应用。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一切相互行为、相互合作、相互冲突、相互欺骗、相互敌对、相互竞争和相互交易等互动行为的总和都可以看作是人们之间所进行的博弈。所有涉及这种人类社会现象都可以用博弈理论来分析、说明和解释。从博弈论的角度考虑,可以把制度定义为一套在“多次博弈”之后形成的、使人们在发生互动关系时较确定地了解别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即是对现实的归纳和总结,同时它又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认识和解释制度。这要求广泛地使用博弈理论,尤其要在遵循博弈论思想的前提下,使用博弈论的具体分析方法。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问题》在科斯、诺思、布坎南、奥尔森、阿尔奇安、德姆塞兹、威廉姆森、张五常等新制度经济学大家与汪丁丁、张宇燕、张维迎、周其仁、 盛洪、樊纲、张军、林毅夫、张曙光、唐寿宁、汪新波等中国经济学家近年来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博弈论的具体分析方法探讨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尤其着重讨论了一直被制度经济学所忽视和分析不足的问题。作者借用囚徒困境模型(Prisoners' Dilemma)探讨了制度的产生与变迁。他认为理性选择的社会制度模型(其分析方法承自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并没有充分说明这种在从模型到说明再到理论和解释的过渡中所作的假设的合理性。并在用具体的博弈模型时,通过不同的前提条件,给出制度的产生与变迁的三种独到解说,同时也着重探讨了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们互动行为的重要社会特征的不同方面,这些也是导致产生制度变迁的过程的主要因素。(多方面行为特征可解释为博弈结果的多重性,正是多个可能的制度均衡才意味着社会的变迁。)该书的其他章节也大都是运用博弈论的语言对中国正规的制度的变迁作的阐释。博弈论作为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是经济学理论的又一次创新,它的确帮助我们澄清许多对制度的模糊认识。在博弈论看来,不论是正规的制度还是非正视的制度,都是由一些均衡预期行为组织成的。就是说,它们都是博弈的均衡结果。博弈论最基本解的概念——纳什均衡--是50年代由J.纳什(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提出的。但是纳什均衡还只是一个最粗略的解概念。其实对一个具体博弈我们最大的担忧不是该博弈无解,而是往往有多个均衡解。对于这种问题,博弈论专家的解决方法是,在现实生活中,参与能使用某些被博弈论模型抽掉的信息来达到一个“聚点”均衡(focal point equilibrium)。在制度经济学中,信息就可以解释为参与一个社会必须存在的“道德传统”(D.诺斯称之为“文化意识型态”),从而可以决定在多个纳什均衡中会出现某一个特定的均衡。此处的聚点(focal point )作用被解释为:当参与人之间没有正式的信息交流时,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往往可以提供某种暗示,使得参与人不约而同地选择与各自条件相称的策略(聚点),从而达到均衡。这也就与D.诺斯理解的非正规约束的作用一样了。在D.诺斯的分析框架中,文化作为一组“通过教育和模仿而传承下的行为习惯,对各种制度变迁产生影响”,文化的作用对形成“聚点”均衡的贡献尤为突出。也是作者在其文章中也使用一个博弈模型进一步讨论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交流对形成“聚点”均衡的重要性。因此,当一个特定的博弈达到均衡以后,参与人就会对这一新的均衡(即我们所说的新的制度)作出自己的解释并修正自己的行为,从而为下轮的博弈作准备,那么制度的变迁就完全不同于以新古典方式构建出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的理论所作出的解释,制度变迁在此处被看成为一种均衡状态向另一种均衡状态的演进。 以博弈论思想作为研究制度变迁的分析方法,为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提供了解释制度变迁的新思路。但是,有关博弈论的许多理论如合作博弈等仍需进一步发展,否则,寻找博弈均衡仍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